13人团伙异国绑架中国同胞勒索117万美金获刑

2013年12月20日14:19  扬子晚报
 图为昨天的宣判现场。   张敏 摄 图为昨天的宣判现场。 张敏 摄
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,西濒大西洋,面积124.6万平方公里。人口为2000万。距中国最近距离(到新疆)约8900公里。   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,西濒大西洋,面积124.6万平方公里。人口为2000万。距中国最近距离(到新疆)约8900公里。

  2010年10月以来,黄振兴等人,在安哥拉境内利用当地警方执法能力不足的机会,不顾同胞的血肉之亲,持枪单独或联合实施绑架中国公民8起,累计勒索钱财117万美元。安哥拉系列绑架案被列入中国公安部“5.11”案,在中、安两国高层的推动下,案件得以侦破。昨天下午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门市对绑架案作出一审宣判,首犯黄振兴以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80万。    

  通讯员 顾建兵 杜开林 扬子晚报记者 郭小川

  丧心病狂的绑架案

  他们将枪口对准中国同胞

  罪案1

  女老板田圃在安哥拉首都罗安达市维也纳区开了一家汽车经销店。2010年12月23日傍晚,店里来了3名开着吉普车的中国人,称要买汽车。突然,3人掏出手枪,逼员工抱头蹲下,用头套将田圃蒙住,劫持至吉普车上带至一片树林中,随后向其勒索50万美元。经讨价还价,第二天田圃让公司准备15万美元的赎金。钱到手后,田圃才被释放。

  罪案2

  2010年12月底,安哥拉共和国首都罗安达一家中国超市内发生绑架案。光天化日之下,几名绑匪持手枪、砍刀闯进超市,将1名中国员工公然绑架。直到3天后,绑匪拿到10万美元赎金,才将人质释放……

  犯下这个案子的也是中国人。

  罪案3

  2011年2月14日早晨,中国香港人林桂芬和朋友劳艳英从罗安达机场附近一赌场回家,途中车辆被拦截,两人被多名持枪歹徒绑架,并勒索50万美元的赎金。同时两人随身携带的钱物被一抢而光。但绑匪将两名人质带至小树林后,当天晚上,绑匪却遭到十几名当地人的持刀抢劫,慌乱之中,绑匪四处逃窜,林桂芬和劳艳英才得以逃离魔爪。

  这些绑匪,又是中国人。

  黄振兴帮一年作案8起 勒索赎金117万美元

  在遥远的非洲大陆,中国人针对中国人的系列绑架案,在安哥拉的华人世界引起了极大恐慌。而从2010年至2011年,仅一年时间内,此类绑架案件就多达8起。而绑匪的首领,就是江苏南通人黄振兴。

  据了解,黄振兴今年50岁,南通海门市三阳镇人。他纠集徐海、杨岳辉、汪贤波等12名中国人,在安哥拉购买枪支、车辆,集中租住,统一吃喝,采取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冷血无情地将阴森森的枪口指向中国同胞,连续实施绑架作案,向被害人家属勒索赎金累计达117万美元。

  高层关注促成合作

  中国警察奔赴安哥拉破案

  我国在安哥拉的总人口已超过10万人。频频发生的针对中国公民的持枪绑架案,引起了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的焦虑。

  案发以来,大使馆多次致函中国公安部,称由于当地社会矛盾突出,治安环境不断恶化,枪支泛滥,警方执法和破案能力明显不足。由中国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有恃无恐,主要犯罪团伙有福清帮、四川帮、江苏帮,针对中国公民的抢劫、绑架、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不断发生,因条件所限,几无破案,导致中国公民人人自危,希望公安部能采取打击措施。

  案件也引起了安哥拉总统多斯桑托斯和内政部的关注。去年4月,安哥拉内政部长马丁斯访华,和时任国务委员、公安部长孟建柱商议,两国联合打击涉华黑社会。

  在高层推动下,2012年5月11日,公安部成立由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担任组长的“5.11”专案组,赶赴安哥拉就侵害中国公民犯罪情况开展调研,摸排犯罪团伙网络,收集掌握案件线索,同时部署国内涉案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。

  经调查,2009年以来,针对中国在安公民发生的抢劫、绑架犯罪活动逐年增多,已发生近百起。不少犯罪分子采取殴打、伤害和汽油浇身、活埋等残忍手段逼取赎金,影响十分恶劣。

  2012年8月初,安哥拉警方组织400多名武装警力与中国工作组联合行动,一举摧毁了针对在安中国公民实施绑架、抢劫、敲诈勒索等犯罪团伙十多个,其中黄振兴、陈裕兵(在逃)犯罪团伙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在安哥拉和中国境内落网。

  经审讯,黄振兴等人交代了在安哥拉采取持枪、持刀等暴力手段,绑架勒索中国同胞的犯罪行为。

  国内审案昨日宣判

  13名嫌犯分别获刑6至15年

  13名嫌犯中,黄振兴等3人系南通人。今年8月19日,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该案先后3次开庭公开审理。昨天下午,此案审判长当庭宣读了这份长达80页、逾5.4万字的判决书。

 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鉴于黄振兴等人在实施绑架犯罪时,未有杀害人质情形,不应判处死刑。但黄振兴等勒索赎金数额巨大,且使用枪支、抓绑等暴力方式实施犯罪,严重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安哥拉的国际形象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  黄振兴与陈裕兵(在逃)系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,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、参与次数、犯罪数额、分得赎金多少、立功、退赃、坦白、认罪悔罪态度、在国外受羁押情况、有无前科劣迹、到安哥拉的目的、参与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节,同时鉴于安哥拉《刑法典》对同类犯罪行为可判处法定最高刑为15年监禁的规定,最终决定以绑架罪判处首犯黄振兴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80万,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徐海、杨岳辉、汪贤波等12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,并处70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。

  法官释疑>>>

  国外绑架案,为何在中国法院审判?

  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、此案承办法官杜开林就此问题做了解释:

 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,适用本法。但是按《刑法》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,可不追究。因此,本案虽发生于安哥拉境内,但绑匪均系中国公民,且所犯绑架罪法定刑的最高刑高于3年,故中国对黄振兴等13名被告人实施犯罪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。

  而对于中国警方在安哥拉取证的审查和认定。杜开林说,2006年6月20日,中安两国签订了引渡条约,有效期5年。但在该条约中,对中国警方至安哥拉境内取证没有具体安排。应安方要求,中国警方决定联合打击犯罪,并签署相关协议。因此中国警方在安哥拉取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
  新闻链接

  黄振兴案只是“5·11”专案的一部分

  2012年5月11日起,中国警方赴安哥拉就侵害中国公民犯罪情况开展调研。此后,中国警方又于7月17日,派出25人专案组再赴安哥拉,与安警方联合打击侵害中国公民权益犯罪行动,即为“5·11专案”。

  2012年8月1日凌晨,两国警方集中行动,先后抓获涉嫌故意伤害、绑架勒索、强迫中国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。破获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48起,解救中国籍受害人14名。黄振兴团伙就是在这次行动中被打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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